安徽公路工程学校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17 点击:54次

(一)国家免学费工作

1.免学费范围界定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学期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实施免学费;

按学期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人数,经过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施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评定享受免学费的具体名单后,学校将退还该部分学生一学期的学费。

2.免学费标准

依据我校设置的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3.认定和评选标准、程序

(1)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发放《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启动我校免学费对象认定和评选工作。并于10月20日和次年的3月20日前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和评选为免学费对象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选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我校确定的认定评选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参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名单(含农村及县镇学生、城市经济困难学生等两种类型),由班委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认真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初步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选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学生免学费对象,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拨付的免学费资金,学校为符合条件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卡。通过中职卡的形式及时发放或退还给学生。

(5)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免学费,学校将及时报上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停发其国家免学费。

(6)学校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资料整理后上报省人社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徽省十二个贫困县名单:利辛、阜南、颍上、临泉、寿县、霍邱、金寨、岳西、潜山、太湖、望江、宿松),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霍邱县、寿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凤阳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材料或县、区级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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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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